不符合国际商务公司规定的要求的后果:
1.如依据本法成立的公司未满足国际商务公司规定的要求,或者最初符合要求。但随后无法达到超过30日的存继期的要求,在不违反本法第九十九条南规定的前提下,公司应在该存续期到来之前,将此事实通知登记官。
2.公司故意违反第一款的规定的,以该违法行为存续日期计,处以每日100美元的�?睿⑶�,明知而批准该等违法行为的董事也应受到同样处罚。